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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东华科技: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作为原告,就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希化工”)拖欠本公司承建的黔希化工 3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服务)总承包项目工程款事宜,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本公司接到通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诉讼移交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审理。

    2021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郑州中院寄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 01 民初 427 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 原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光美董事长

    2. 被告: 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振峰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670702327Y

    (二)本案案情介绍及提起诉讼原因

    1. 合同签订情况

    2011 年 1 月,本公司与黔希化工签订了《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3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服务)
总承包合同》及合同附件(详见发布于 2011 年 1 月 15 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1-001 号公告)。其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对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及金额进行了约定。

    2014 年,因黔希化工资金困难导致项目建设暂停。2017 年,双方
达成复工协议并复工建设。2018 年 5 月,项目装置打通生产流程并产出产品。双方就项目实施与运行过程问题进行多轮谈判,于 2020 年 8 月就项目闭口价部分签订了合同竣工结算书,闭口价部分的结算价为245,374.12 万元。

    2. 纠纷情况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按总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移交验收手续,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黔希化工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截至起诉之日,尚拖欠本公司工程款 32,689.54 万元(闭口价部分)。期间,本公司多次向黔希化工进行催要,但黔希化工仍未支付所欠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

    本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黔希化工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 32,689.54 万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 4,510.24 万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此后款清息止)
共计 37,199.78 万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黔希化工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1.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
裁事项(标的额超过 100 万元)

    与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诉讼: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吉林厦工、本公司及天辰公司,涉案金额 1,167.13 万元。目前该案件未开庭审理。


    与四川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仲裁:四川大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山西祁县液化调峰储备集散中心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本公司,涉案金额 348 万元。目前该案件未开庭审理。

    以上诉讼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标准,故未进行公告。

    2. 除上述诉讼、仲裁外,本公司尚有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1 项,
即本公司作为被告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1.5 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本公司就黔希化工拖欠本公司承建的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工程款事宜对黔希化工提起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难以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等;

    2.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豫 01 民初 427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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