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A楼3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孙予罕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与会,书面委托崔从权董事代为出席并签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材料。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崔鹏先生和原独立董事李朝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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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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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19号《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269,862.29元,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42,284,306.4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4,228,430.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5,255,267.08元,201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3,311,142.91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数446,034,534股计算,共派发现金股利44,603,453.40元,送红股金额89,206,90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79,500,782.71元结转以后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送红股外,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分红政策、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资金需求、股本规模和股东回报等因素而提出,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证报告》和独立意见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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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表》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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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卢涛董事因在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担任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构成第10.2.1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卢涛董事因在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担任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分别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第10.2.1条第(二)项
该议案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20号《关于与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卢涛董事因在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分别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第10.2.1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21号《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申请银行免保综合授信额度419,000万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事务所是国内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业务
审计报告数量在国内一直位居前列。立信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评价信息良好,具备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
自2017年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立信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从审计工作延续性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22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和党建工作的实际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在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序号顺延,其余内容不变。
该议案应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度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23号《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