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
乙二醇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12月27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谊”或“业主”)、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签订了《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标的系上海华谊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广西华谊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101700.66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应的合同价款为94638.88万元,上海华谊对应的合同价款为7061.78万元;建设工期约为24个月。
本公司与广西华谊、上海华谊签订上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主要介绍广西华谊和本合同中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容。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广西华谊成立于2016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700MA5KBT3J8P,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大胜先生,注册资本为368761万人民币,住所在钦州市钦州港招商大厦四楼,主要从事甲醇、乙二醇、醋酸、乙烯、丙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成气、一氧化碳、氢气、氮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业务。
广西华谊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是由上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通过资产重组建立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系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本公司与广西华谊、上海华谊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广西华谊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广西华谊作为该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三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项目系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以及相关和配套工程;建设地在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
3、工作范围:上海华谊和本公司负责乙二醇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对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上海华谊与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同时,本公司作为承包人的牵头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款为94638.8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所对应的部分),主要包括设备物资购置费、建筑施工费、安装工程费等,由广西华谊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5、建设工期:2020年12月前完成中间交接,工期约24个月。
6、三方责任:广西华谊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项目基础文件和相关设备、材料;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付款等义务。本合同项目系利用上海华谊自有技术开展建设。本公司、上海华谊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以及为满足业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和合同虽未提及但为项目顺利实施及合同装置稳定、安全、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提供相应保函。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及索赔、争议和仲裁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94638.8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应的部分),履行期限预计约为24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2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9、2020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建设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煤化工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系由上海华谊和本公司共同作为承包人,本公司作为牵头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利用自身项目管理优势,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广西华谊、上海华谊签订的《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