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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签订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包2)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
    项目(包2)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10月27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化天辰”)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订《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包2)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提供上述大型煤气化项目(包2)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本合同价款为74500.63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为26个月。

    本公司与福化天辰签订上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2018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收到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56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福化天辰成立于2017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81MA2XYR093M,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苏泛源先生,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住所在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主要从事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等。


    福化天辰系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联合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本公司与福化天辰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福化天辰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福化天辰作为该EPC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年产44.47万吨液氨,同时生产氢气4万Nm3/h及一氧化碳气体产品2万Nm3/h;建设地在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大型煤气化项目(包2)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工程以及在本合同包界区范围内为了实现整个项目正常生产及安全稳定运行和装置维护的需要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款为74500.63万元人民币,由福化天辰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5、建设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约26个月。

    6、双方责任:福化天辰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项目基础资料;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本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及索赔、争议和裁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74500.63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26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8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8、2019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
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建设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煤化工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福化天辰签订的《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包2)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