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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乙二醇合同装置EPCM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8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乙二醇合同装置

                EPCM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7月26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包商”)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业主”)签署的《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乙二醇合同装置EPCM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印章后返回(本合同双方签字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并于同日收到阜新公司关于本合同正式生效的通知。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收到阜新公司合同生效通知后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提供乙二醇装置及调峰项目小总体工程设计、EPCM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等全过程(简称EPCM);合同装置全部完工并实现中间交接日期不晚于2020年8月30日。本合同乙二醇装置及调峰项目小总体投资估算为16.98亿元,含工程设计费、EPCM管理及服务费、设备材料采购费及施工费。其中:工程设计和EPCM管理费为4432万元人民币;设备及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待乙二醇装置及调峰项目小总体的总体设计审查完成,且长周期设备具备订货条件,阜新公司和本公司将启动总承包合同全费用协议的签署工作。

    本公司与阜新公司签订上述EPCM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阜新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万洲先生,统一社会组织代码为91210903564605435R,注册资本为294620万元,住所地在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1号;主要经营煤炭加工(不含型煤加工销售)及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无机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及销售,有机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及销售,化工、电力、工艺设计、设备检修、安装、调试,压力容器检修、安装、调试等业务。

    阜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负责大唐煤化工板块基建、生产、经营任务的专业化管理公司的法人实体。作为煤化工产品的专业生产企业,阜新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阜新公司、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未与阜新公司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收到阜新公司合同生效通知后生效。

  2、装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装置产品规模为年产乙二醇40万吨,建设地在于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

  3、工作范围:乙二醇装置及调峰项目小总体工程设计、EPCM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等全过程,包括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对业主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直至装置通过性能考核。

  4、合同价款及支付:乙二醇装置及调峰项目小总体投资估算为16.98亿元,含工程设计费、EPCM管理及服务费、设备材料采购费及施工费。其中:工程设计和EPCM管理费为4432万元人民币,工程设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分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及技术费用等节点)、时间和比例进行支付;EPCM管理费用主要按月支付;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及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待乙二醇装
置及调峰项目小总体的总体设计审查完成,且长周期设备具备订货条件,阜新公司和本公司将启动总承包合同全费用协议的签署工作。

    5、建设工期:合同装置全部完工并实现中间交接日期不晚于2020年8月30日。

    6、双方责任:阜新公司应维护并保持其自身及项目的合法性;及时获得本合同规定由业主办理的审批,并支持和协助承包商办理相应的审批工作;办理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承包商等所完成的,并由业主确认、接收的合同工作;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本公司应按照本合同要求,负责完成各专业的全部设计及EPCM管理、采购、施工直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中为业主提供支持服务。本合同还约定了不可抗力及索赔、争议和仲裁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装置投资估算为16.98亿元(设备及材料费、施工费待乙二醇装置及调峰项目小总体完成后双方协商确定),其中设计费及EPCM管理费为4432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为25个月。以设计费及EPCM管理费计,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7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8、2019、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乙二醇产品领域的工程业绩;本公司签订上述EPCM合同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业绩,采用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建设的装置产能达400万吨/年以上,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阜新公司与本公司签署总承包合同全费用协议事项有待进一步确定,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阜新公司签订的《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乙二醇合同装置EPCM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