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于2018年3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提示性
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7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7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
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284051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36%。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83692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3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3693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独立董事张志宏、李朝东、崔鹏、魏飞分别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83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83692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7%;反对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83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283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3293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4%,反对357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回避表决。
同意 20366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88%;反对 35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3193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21%,反对358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283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3293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4%,反对357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 283102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1%;反对 948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83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3293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4%,反对357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283693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3293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4%,反对357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18年2月28日、3月3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夏旭东、夏彦隆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8]第 53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8]第53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