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项城市城市管理局签订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1月12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项城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项城城管局”)在河南省项城市正式签订《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提供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建设工期为540日历天,合同暂定价为1368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项城城管局签订上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
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项城城管局系河南省项城市政府部门,统一社会组织代码为
1241178172960823XF,法定代表人为李德华先生,通讯地址在河南省项城市北苑路,本公司与项城城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项城城管局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装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装置系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50000m3/d;建设地在项城市东南部。
3、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承担污水处理厂界区内工程,包括项目勘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机械竣工、联动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及技术服务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为13680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最终价格将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由项城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本合同约定了预付款、工程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如: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工程款按约定的时点或工程节点和比例支付;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5、建设工期:计540日历天。自2018年1月开工,至2019年6
月实现机械竣工。
6、双方责任:项城城管局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竣工结算等义务;项城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定本合同的最终价格。本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承担责任,最终提交一个完全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本合同还约定了不可抗力及索赔、争议和仲裁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13680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为540个日历
天,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53%。本合同
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8、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
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污水处理项目方面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还存在不可抗力等风险。
本合同为暂定价,可能与经项城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最终价格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项城城管局签订的《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EPC(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