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
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
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12月13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汇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正式签订的《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返回。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提供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EPC总承包服务,建设工期约为26个月,合同价款为暂定价计108448.57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天业汇合签订本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2017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
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
理装置 EPC总承包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东华科技
2017-063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天业汇合成立于 2017年 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9001MA77J74G5K,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周军先生,注册资本为 250000万人民币,住所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 36号,主要从事乙二醇、合成纤维、化学制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业务。
天业汇合的股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业汇合作为乙二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天业汇合、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17年7月14日,本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详见发布于2017年7月15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7-032号公告)。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装置及建设地:合同装置为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
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装置、水处
理系统;建设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7团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
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本合同系统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计 108448.57万元人
民币;本合同约定了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如: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在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度申请,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等。
5、建设工期:至工程中间交接约26个月。
6、双方责任:天业汇合应提供承包合同约定的以合同装置的工艺技术为基础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合同费用。本公司应遵守在合同执行阶段现行的、并可适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法律、条例等;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对合同装置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密、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108448.57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26个月,
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92%。本合同的
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8、2019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
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乙二醇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业绩,采用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建设的装置产能逾200万吨/年,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天业汇合签订的《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万吨/
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
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