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5月25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安东华”)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订《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提供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期预计约为19个月,合同金额为87449.17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公司与瓮安东华签订上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瓮安东华成立于2017年1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725MA6DR94L95,法定代表人为余伟胜先生,注
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元,住所地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
安县猴场镇,经营范围为景观生态建设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公园、湿地、水生态养护运营及工程管理、旅游、广告、物业经营等。
瓮安东华系本公司联合星景生态建设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瓮安县草塘古邑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详见发布于2016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PPP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东华科技2016-061号)、2017年1月1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省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PPP项目项目公司的公告》(东华科技2017-005号)。
本公司系瓮安东华的控股股东,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瓮安东华签订同类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总规划面积3176511.00平方米,包括龙见
塘、马露塘、樱花山、普安塘、天心塘、古草塘等景区;建设地在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以 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完成建设本合同项
目的景观道路工程、土方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景观电气、人工湿地、景观驳岸工程及相关景观配套服务设施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87449.17
万元人民币(为暂估价,最终价格以经审计机构审计并经政府和双方确认后的决算金额为准),其中: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为10%,由瓮安东华在合同生效后 1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瓮安东华每月支付的进度款为经审定完成工作量的80%,在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9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合同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5、建设工期:本合同项目应于2018年 12月 14日前完工,建设
工期约为19个月。
6、双方责任:瓮安东华应负责获取本公司(即承包商)不能以自己名义获取的建设和运行本合同项目所需要的政府审批;应提供在项目实施时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提供施工用水、电和合格的场地、进场道路及保障;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等义务。
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并保证瓮安东华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权;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和费用等。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风险责任与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以及争议与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 87449.17万元人民币(暂估价),履行期限预计约
为19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01%。
鉴于瓮安东华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母公司)2017、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对合并后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等影响较小。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园林景观方面的工程业绩,有利于本公司拓展PPP等业务领域。
本合同的签署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大中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经验以及市政工程等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项目融资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瓮安东华签订的《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