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热电”)签订的《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为承包该热电厂工程所有设施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以及试运行等工作,合同金额为20333.88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约为11个月,计划于2016年10月30日实现竣工。
本公司与新能热电签订上述本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新能热电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汪昌跃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819室,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销售、热力市场开发与维护、煤渣、灰渣的销售等。
新能热电系由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热电”)独资设立、运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的项目公司。合肥热电是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是合肥市四大公用事业企业之一,注册资本9.17亿元,通过整合实现了合肥市热电联产资源的“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服务”。合肥热电将服务于合肥市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为城市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热源配套。近年来,本合同项目所在地合肥高新区示范区发展迅速,迫切需要提供稳定高效的市政供热配套,在高新区建设一座热电联产项目十分必要。
新能热电作为本合同项目的运营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新能热电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本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为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A标段: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地在合肥市高新示范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商,承担该热电厂工程所有设施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以及试运行;承担该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总计为20333.88万元人民币,包括工程费用、设计及管理费用等。本合同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由新能热电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计划于2016年10月30日实现竣工,合同工期约为11个月。
6.双方责任:本公司就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并提供履约保函和质量保证金。新能热电应提供以合同装置工艺技术为基础的相关技术文件,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程、资金和财务管理”等规定支付合同费用。本合同还约定了合同终止、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争端与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20333.88万元人民币,履行工期约11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56%。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5、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项目属市政板块的热电工程,系本公司跨行业输出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能力的新领域,将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经营领域,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开展全行业的相关业务,并具有多套化工项目热电联产的工程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资质和能力。
本合同项目系本公司首次承担的市政热电业务,由新能热电提供本合同装置工艺技术等相关基础技术文件,依托50多年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经验积累,本公司完全有能力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工作。
本合同可能存在合同终止、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新能热电签订的《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