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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中国海油鄂尔多斯4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设计服务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9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中国海油鄂尔多斯
         4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设计服务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签订的《中国海油鄂尔多斯4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设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为提供合同项目的总体院、总体设计、部分公用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服务,合同金额为5790万元人民币,总体设计履行期限预计为9个月,公用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启动时间待中国海油通知。
     本公司与中国海油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中国海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82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杨华先生,注册资本为94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经营范围为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自1982年成立以来,中国海油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由单纯从事油气开采的上游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国际能源公司,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业务板块,在2014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位列第79位。本次中国海油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基清洁能源产业区投资建设4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中国海油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本公司提交总体设计费10%金额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40亿标方/年天然气项目;建设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基清洁能源产业区。
     3.工作范围:本合同项目的总体院、总体设计、部分公用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设计费为5790万元人民币,其中:总体设计1465万元、基础设计1925万元、详细设计2400万元。本合同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由中国海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里程碑、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总体设计工期预计为9个月;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启动时间待定。
     6.双方责任:中国海油应按本公司提交的资料清单向本公司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按约定及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本公司应按本合同、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及中国海油的要求审慎尽责完成设计工作,确保文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对设计成果负责。合同约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5790万元人民币,其中:总体设计费为1465万元,履行期限预计为9个月,年均总体设计费约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58%。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5年、2016年等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制天然气等煤化工工程市场的建设业绩和影响力。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总体院、工程设计等服务的全部资质、资格和条件,并拥有多套煤制天然气项目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工作为合同选择项存在,启动时间待定;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中国海油签订的《中国海油鄂尔多斯4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设计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