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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6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
                          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公司”)签订的《天盈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为提供项目的工程设计等工作,履行期限预计为15个月(不含基础工程设计审查时间),合同金额为283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天盈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楚建江先生,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住所地在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金山路,经营范围为向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投资。
     天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石化公司”)主发起设立,具体开展对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项目的投资业务。兵团石化公司主要承接国家、地方政府给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配置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权和国家给予兵团的产业发展资金及产业相关资源的进出口配额等政策。兵团石化公司作为兵团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油气勘探开采产业的发展建设平台,是兵团国有化工产业发展的专业投融资平台,同时也是兵团重化工产业项目建设及运营平台。因此,天盈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规划3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本合同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地在新疆一师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
     3.工作范围:本合同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设计费为2830万元人民币,由天盈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即:合同生效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用的20%作为定金,余下费用分别按提交基础工程设计审查版、相关专业图纸及竣工验收合格等节点及相应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预计为15个月(不含基础工程设计审查时间);本公司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装置试车合格为止。
     6.双方责任:天盈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本合同项目的定金和设计费用。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各方应遵守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本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2830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为15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6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5、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项目以天然气作为原料生产乙二醇。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进一步丰富本公司在乙二醇工程市场的建设业绩。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多套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的成功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签订的《天盈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