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60万吨/年煤制
乙二醇项目(一期30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2月11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乃尔公司”)签订的《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30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返回,本合同标的为提供可行
性研究、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等服务,履行期限约为14个月,
合同金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康乃尔公司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系本公司正常的主营
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康乃尔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宋治平女士,注册资
本为3亿元人民币,住所地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主要经销化工产
品等。
康乃尔公司系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占51%的股权。
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苯胺生产企业。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是2009
年1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组建的国有综合性大型煤炭产业集
团。
康乃尔公司作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煤业集团有
限公司设立的乙二醇等项目运营公司,已经获得今后50年可持续发展
的煤炭资源配置,且项目现场土建工程已于2013年5月开工,因此,
康乃尔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康乃尔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双方未
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6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30万吨/
年);建设地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煤化工产业园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作为总体院,承担可行性研究编制、本项目
主装置及配套上下游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等工作(由第
三方负责的除外)。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设计费总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由康
乃尔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即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定金,
提交基础工程设计、各专业施工图等成品10天内支付设计费)和支付
比例(即定金支付比例为总额的10%,基本工程设计费为30%,各专业
施工图设计费<分批>分别为5%、10%、15%)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约14个月,即: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生效且收到
康乃尔公司提供的满足可研编制资料后15天内交付;基础工程设计成
品于本公司收到康乃尔公司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后4个月交付;详细工程
设计成品分批交付,自详细工程设计开始后10个月内全部完工交付。
6.双方责任:康乃尔公司应按本合同规定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
资料及文件,对其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
定金、设计费。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标准、规范、
规程和定额进行工程设计,按约定的进度、质量交付设计文件,对提交
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本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
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康乃尔公司所有,本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康
乃尔公司对本公司所有的技术成果权负有保密义务。本合同约定违约责
任,康乃尔公司若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1日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
0.05%的违约金;本公司若逾期交付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每逾期1日
应支付相应部分设计费0.05%的违约金,若设计文件不符合约定质量和
规范要求的,均应支付相应部分设计费3%的违约金。本合同还约定了双
方争议解决办法。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14个月,年均
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6%。本合同的顺利履
行,对本公司2014、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关于乙二醇项目相应的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经验,具备
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本公司
联合研发的乙二醇生产技术工业化大装置市场化的应用。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可能存在工程设计工期紧张等风险,本公司将在设计过程中
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