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伊泰-华电甘泉堡540万吨/
年(一期18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部分装置
的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8月23日,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
泰能源”)在北京市签订的《伊泰-华电甘泉堡540万吨/年(一期180
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
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一、重要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基础设计文件于2014年1月完成审查
与修改;各专业详细设计文件于2015年2月底前分批提交。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项目装置工程设计所
采用的工艺技术由伊泰能源提供;本合同可能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伊泰能源成立于2012年2月,法定代表人系张晶泉先生,注册资本
为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煤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炭技术咨询服务等。
伊泰能源隶属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
伊泰集团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以铁路运输、煤制油为产业延伸,
以房地产开发等非煤产业为互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伊泰集团为中国企
业500强和全国煤炭企业百强,在煤炭间接液化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
设方面成效显着。伊泰集团拥有煤间接液化国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于
2009年3月在内蒙古建成了以该技术为依托的国内第一条年产16万吨
煤基合成油示范生产线,并连续实现“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
优质”运营。伊泰集团在掌握了核心技术并实现煤基合成油示范生产线
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决定在新疆投资建设煤基多联产项目。
本次伊泰集团拟在新疆乌鲁木齐地区甘泉堡工业园建设540万吨/
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伊泰能源作为本合同项目的运营公司,具备了
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伊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
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
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项目概况:本合同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合成液
体燃料,主要产品为柴油、石脑油、LPG三种,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项目装置拟建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甘泉堡工业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作为总体院,承担一期工程的总体设计完善
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净化装置、尾气制氢装置、全厂系统、
公用工程等装置的基础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合计为7018万元人民币,包括
总体设计完善、总协调及服务费、基础设计费、详细设计费、竣工图编
制费等,由伊泰能源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本合同基础设计文件于2014年1月完成审查与修改;
各专业详细设计文件于2015年2月底前分批次提交。
6.双方责任:伊泰能源应按本合同规定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资
料及文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按本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设计
费用。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和交付设计文件,并
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本合同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泄
密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和双方争议解决办法。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伊泰能源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系本公司正常的主营业
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7018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18个月,年均合同额
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
公司2013、2014、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本合同项目设计的总体院,可有效提升本公司对大型项
目建设的协调能力,同时也将进一步丰富本公司在煤化工领域的工程建
设业绩。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合同项目装置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由伊泰能源提供,本公
司不存在相应的工程设计和项目协调能力的风险。本合同可能存在着不
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伊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