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石炉气综合利用制
20万吨/年乙二醇及配套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5月12日,本公司与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智辰业”)在新疆石河子市签订的《 天辰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
气综合利用制20万吨/年乙二醇及配套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返回。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
生效,设计周期约12个月,设计费合计为4500万元。
本公司与天智辰业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系本公司正常的主营业
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天智辰业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位于新疆石河子
市北泉镇八师团场工业园,天智辰业以新疆天业化工园区密闭电石炉生
产装置产生的电石炉尾气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生产25万吨/年乙二醇、
20万吨/年1,4丁二醇及配套公用工程,其中包括由新疆天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承建的一期5万吨/年乙二醇、3万吨/
年1,4丁二醇及配套项目。
本公司与天智辰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2011年,
本公司与新疆天业签订了电石炉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草酸二甲酯、乙二
醇装置的工程设计、工艺设备供货合同。2012年,本公司与新疆天业交
易金额为11849.02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3.88%。该乙二醇一期工程
装置现已正式进入工业生产,产品主要指标均超过国标优等品标准。
天智辰业是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化工”)的全资子
公司。天辰化工是一个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32万吨离子膜烧碱、70万
吨电石、2×330MW热电机组、2×2500吨电石渣制水泥及配套公用工程
的大型氯碱化工企业,也是新疆天业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循环经济的新型
工业的典型代表。截止2012年,天辰化工资产总额达78.93亿元,资产
负债率61.35%,销售收入31.82亿元。
天辰化工是新疆天业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组建于1996年7月,
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所属产业涉及塑料制
品、节水器材、化工、电石、食品、热电、矿业、建材等多个领域。2012
年底,新疆天业总资产达300亿元,主营收入227亿元,实现利税16
亿元。
电石炉气综合利用制乙二醇是新疆天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
式的战略举措。在一期工程成功投产基础上,新疆天业暨天智辰业启动
2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将促进延伸下游产业链条,实现煤基乙炔
化工和电石炉气综合利用的多元化发展。天智辰业具备了对项目的履约
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项目规模:本合同项目装置规模为20万吨/年乙二醇、22万吨/
年甲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
3.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电石炉气制乙二醇系统、
煤制甲醇系统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合计为4500万元人民币,由天
智辰业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即提交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等
成品)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本合同初步设计成品于2013年6月提交;各专业施
工图于2014年4月底前分批提交。
6.双方责任:天智辰业应按本合同规定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资
料及文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和
设计费。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和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本合同双方应保护
对方的知识产权,泄密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合
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解决办法。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4500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12个月,占本公司201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8%。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3、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装置系采用与新疆天业乙二醇一期工程相同的生产工艺。本
公司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经验,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
力。本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本公司联合研发的乙二醇生
产技术工业化大装置市场化的应用。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在局部的工程放大风险,本公司将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