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加拿大 MagIndustries Corp.和刚果共和国
MagMinderals Potasses Congo S.A.签订
刚果共和国蒙哥 1200kt/a 钾肥项目工程建设
总承包指示性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 年 3 月 16 日,本公司与加拿大 MagIndustries Corp.和其位
于刚果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布)”)的控股子公司 MagMinderals
Potasses Congo S.A.(MagIndustries Corp.及 MagMinderals Potasses
Congo S.A.以下合称“MAG 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共同签署了刚果(布)
蒙哥 1200kt/a 钾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刚果(布)蒙哥钾肥项目”或
“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
一、重要提示
1.指示性条款的生效条件。本指示性条款在双方签字、总承包商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指示性条款的履行期限。该项目建设工期自指示性条款生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即装臵竣工移交)。
3.指示性条款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指示性条款属于框架性协议,而非正式总承包合同,仅为后续进
一步磋商、签署总承包合同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待该项目有关事项确定
后,双方将签署总承包正式合同。
该项目装臵工艺性能由设计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合同价款将以美元
支付,存在着汇率损失的风险;该项目可能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指示性条款对方的情况介绍
MagIndustries Corp.成立于 1997 年,总部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
多伦多市 Yonge 大街 33 号,邮编:M5E 1G4,业务涉及钾盐、森林和地
质勘探三大板块。公司于 2009 年 9 月在加拿大多伦多股票交易所主板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MAA(TSX:MAA)。
MagMinerals Potasses Congo S.A.为 MagIndustries Corp.与刚果
(布)国家政府共同组建的 MAG 钾盐项目股份公司。注册于巴巴多斯
(Barbados)的 MagIndustries Corp.全资子公司 MagMinerals Inc 国
际商务公司和刚果(布)政府分别拥有 MagMinerals Potasses Congo
S.A.90%和 10%(为不可稀释性质)的股权。
本公司与 MagIndustries Corp.或 MagMinerals Potasses Congo S.A.
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 MAG 公司未发生类似业
务。
三、指示性条款的主要条款
1.指示性条款签署及生效:本指示性条款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签署,
经双方共同签字、总承包商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项目概况:指示性条款约定,MAG 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刚果(布)
蒙哥 1200kt/a 钾肥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该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在
刚果(布)共和国奎卢省黑角市蒙哥村,产品规模为 1200kt/a 氯化钾,
含七个主项计 38 个装臵或系统。
3.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总体实施策划、项目管理、设
计管理与协调、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单机试车、联动试车,
并组织投料试车、性能考核与装臵性能保证(装臵工艺性能由设计承包
商负责)。
4.总承包价款及支付:指示性条款约定,在现有工作范围内的价
格为 30.5 亿元人民币,未来签订总承包合同时折算成美元计价,美元
兑人民币的汇率按照总承包合同签署日期的前一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现
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算术平均值换算,由 MAG 公司按后续签署的总
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条件进行支付。该总承包价款将随后续
进一步明确新的工程服务范围进行价格调整。
5.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即装臵竣工
移交)。
6.双方责任:本指示性条款约定了双方在正式总承包合同项下的
责任义务要点。根据本指示性条款 MAG 公司应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履
行付款、竣工结算义务,以及应负责的其他工作;本公司应完成指示性
条款明确的所有工作,对项目装臵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负责,并保证在
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等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双方
责任义务将以正式总承包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四、指示性条款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指示性条款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指示性条款约定在现有工作范围内的价格为 30.5 亿元人民币,
履行期限约 33 个月,年均合同价格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47%。 本 指 示 性 条 款 和 未 来 总 承 包 合 同 的 顺 利 履 行 , 对 本 公 司
2013-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将产生一定影响。
2.本指示性条款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与 MAG 公司签订上述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系本公司日常
经营性行为,且本公司与 MAG 公司无关联关系,前三年也未发生类似业
务,因此,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本指示性条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指示性条款为非正式总承包合同,仅为后续签署总承包合同
提供依据。未来总承包合同在签署时间、合同金额等方面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
2.未来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将折算成美元计价,美元兑人民币的汇
率按照总承包合同签署日期的前一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
汇卖出价的算术平均值换算,可能存在汇率损失的风险。
3.本指示性条款履约时间约为 33 个月,因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因
受不可抗力等难以预见的因素影响而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指示性条款的审议程序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与 MAG 公司签订上述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系公司主
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示性条款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 MAG 公司对本指示性条款的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MAG 公司具备了履行本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
的能力。
MagMinerals Potasses Congo S.A.拥有在刚果(布)黑角市蒙哥
村的 136 平方公里的钾盐采矿权,在 25 平方公里矿权面积内的 KCl(氯
化钾)总资源量预计为 505,850,000 吨。MAG 公司计划在刚果(布)一
次性投资建设年产 120 万吨氯化钾产能。
2.关于本公司对本指示性条款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承担本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项
下的项目管理、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本公司是以原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现代
科技型工程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首家股
份制企业,于 2007 年 7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专业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艺研发、咨询、设计、采购、施
工管理、开车指导、监理、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等业务,拥有化
工、石油化工、市政、建筑、环保等 10 多项国家甲级资质和工程总承
包资质,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以及质量、环境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本公司(含主发起人)近 50 年来,累
计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 1000 多项,其中荣获
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优秀工程监
理单位等省部级以上奖励 200 多项。同时,本公司先后完成了多个境外
项目的建设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境外项目工程建设经验。
七、见证律师关于签订本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MAG 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具
备签署本《指示性条款》的主体资格;本《指示性条款》业经双方有权
代表签字,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之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3]第 25 号)全
文发布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本指示性条款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 MAG 公司签订的刚果(布)共和国蒙哥 1200kt/a 钾肥工
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 MAG 公司刚果(布)共和国蒙哥 1200kt/a 钾肥
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指示性条款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加拿
大 MagIndustries Corp.和刚果共和国 MagMinderals Potasses Congo
S.A.签署《刚果(布)蒙哥 1200kt/a 钾肥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指示性条
款》之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3]第 25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