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煤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8月6日,本公司与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曙光股份”)在安徽省安庆市共同签署了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改
造升级工程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氢项目(以下简称“安庆
曙光煤制氢项目”或“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后即刻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自2012年8月至2014年3
月。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项目气化、低温甲醇洗、甲醇合成等工艺包由曙光股份负责提供。
本公司不存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采购等业务能力的风险。本合
同可能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曙光股份成立于199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余永发先生,注册资
本人民币6亿元,住所在安庆市腈北路47号,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自
产的氰化钠、氰化钾及后续加工和相关产品。
本公司与曙光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
与曙光股份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于2012年8月6日,经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后即刻生效。合
同约定,曙光股份委托本公司承担安庆曙光煤制氢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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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负责合同工厂界区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至机械竣工,
提供上述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并为合同工厂联运试车、投料试车及
性能考核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等。本项目主要制取氢气和合成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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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计生产能力为85500Nm/h。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
设备材料费、建安工程等采购成本为144363.90万元,总承包管理费用
3381.10万元,其他费用2255.00万元,上述合同价款由曙光股份按照
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条件进行支付,即按项目进展状态支付工程进
度款。本合同建设工期自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工程建设地点在
安徽省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化工区)。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
曙光股份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履行付款、竣工结
算义务,以及应负责的其它工作;本公司应根据本合同要求,完成合同
项下的所有工作,对合同装置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负责,并保证在遵守
中国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等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合
同工厂的建设。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63.93%;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9.5个月,年均合同价格占本公司
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34%。鉴于先期将开展项目的工程设计、
施工筹备等工作,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不
构成重大的影响,对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领域的工程建设业绩。
本公司与曙光股份签订上述EPC总承包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与曙光股份签订上述EPC总承包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
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曙光股份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曙光股份具备了履行本EPC总承包合同的能力。
曙光股份系由安庆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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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三家企业
共同投资组建,是国内目前最大的高纯度固体氰化钠生产基地。曙
光股份分别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安徽省环保先进企业”等称号,并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业绩。
本项目将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配套供氢,作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氢
源的补充和备用,现已分别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前期、节能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等备案或批复。
2、关于本公司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承担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
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的资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