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蒙大 120
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 6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
EP+M(设计、采购及项目管理)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
大新能源”)签订的蒙大 120 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 60 万吨/年
煤制甲醇项目 EP+M(设计、采购及项目管理)承包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盖章后于 2011 年 6 月 7 日正式生效返回。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合同装置机械竣工。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为 EP+M 承包,合同履行
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蒙大新能源成立于 2005 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永利先生,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31 亿元,注册地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蒙大新能源是
一家以发展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工企业,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重
点打造的四大化工基地之一。蒙大新能源依托当地的优势资源,采用先
进的煤化工技术发展新能源,主要产品有清洁能源、有机原料、合成材
料等 25 种产品,将发展成为集清洁能源、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等产品
为一体,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新能源化工大型企业,具备了对本
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
与蒙大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 EP+M 承包合同于 2011 年 6 月 7 日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合同约定,蒙大新能源委托本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和
材料采购工作,提供项目总体、计划、费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
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EP+M 承包合同价格共计人民币 90600 万元,
履行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实现合同装置机械竣工,工程建设地点
在内蒙古乌审旗纳林河化工园区。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蒙大新能源应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规
范及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并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 EP+M 承包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906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0 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49.35%,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营
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签订上述 EP+M 承包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
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签订上述 EP+M 承包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
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蒙大新能源签定的蒙大 120 万吨/年二甲醚
项目一期工程 6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 EP+M 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