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11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余
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通知,获悉恒顺通将
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恒顺通 是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深圳市高新投集
5,990,000 10.79% 0.74% 团有限公司
20 日 17 日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本次质押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 股东或第一 占其所持 股(如是, 质押起始 质押
数量 总股本 补充质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比例 注明限售类 日 用途
(股)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型)
2024 年 质权人办理 深圳市高新
恒顺 是 投集团有限 经营
通 4,200,000 7.57% 0.52% 否 否 12 月 17 解除质押登 周转
日 记之日 公司
2024 年 质权人办理 深圳市高新
恒顺 是 投集团有限 经营
通 2,500,000 4.50% 0.31% 否 否 12 月 17 解除质押登 周转
日 记之日 公司
合计 / 6,700,000 12.07% 0.83%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恒顺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情况 情况
及解质押 及解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名称 前的质押 后的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占未质
(股) 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押股份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 (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恒顺通 55,502,000 6.88% 42,140,000 42,850,000 77.20% 5.31% 0 0.00% 0 0.00%
施红阳 5,352,787 0.66% 2,106,300 2,106,300 39.35% 0.26% 806,300 38.28% 0 0.00%
李有云 1,432,200 0.18% 0 0 0.00% 0.00% 0 0.00% 1,074,150 75.00%
李宇 4,458,900 0.55% 0 0 0.00% 0.00% 0 0.00% 3,344,175 75.00%
郭海 0 0.0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高海明 436,462 0.05% 0 0 0.00% 0.00% 0 0.00% 327,346 75.00%
徐佳 895,350 0.11% 0 0 0.00% 0.00% 0 0.00% 671,512 75.00%
中量投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量投成长 24,789,860 3.0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10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92,867,559 11.52% 44,246,300 44,956,300 48.41% 5.58% 806,300 1.79% 5,417,183 11.31%
注 1:因存在场外质押的托管单元中,托管股份情况性质无法区分,上述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
标记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场内质押高管锁定股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除存在因场外质押导
致无法区分股份性质的托管单元以外的其他托管单元之高管锁定股。
注 2: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恒顺通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的情形。
2、恒顺通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含有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
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恒顺通资信情况
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不存在平仓风险。
3、恒顺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