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定》(下称《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特制订本《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本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深圳顺络
《章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暂行规定》等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的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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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并经商务部批准,由原深圳顺络电子有限公司 (下称 限公司。
“原顺络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8 日经商务部以编号为商资批
司。 (2005)1272 号《商务部关于顺络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
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8 日经商务部以编号为商资 外商投资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原顺络公司依
批(2005)1272 号《商务部关于顺络电子有限公司变更 法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现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外商投资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原顺络公 ( 下 称 “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司依法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现持有商务部颁发的批准 4403015011224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号为商外资资审 A 字(2005)0287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 下 称 “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4403015011224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