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D 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20年1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243,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12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283,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79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960,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330%。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袁金钰先生、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袁聪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1.1选举袁金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2,121,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16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3%。
袁金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2选举施红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2,121,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16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3%。
施红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3选举李有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2,121,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16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3%。
李有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4选举袁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2,121,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16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3%。
袁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古群女士、李潇先生、王天广先生、路晓燕女士、王展先生五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2.1选举古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1,96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01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7%。
古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2选举李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2,133,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17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0%。
李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3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1,96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01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737%。
王天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4选举路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2,133,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17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0%。
路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5选举王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2,133,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17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0%。
王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975,6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235%;反对2,267,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01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28%;反对2,267,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黄平先生与2020年12月14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燕兵先生、周冬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150,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01%;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19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7%;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150,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150,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顺络(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068,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635%;反对2,175,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111,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01%;反对2,175,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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