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6-08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9月19日;
2、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13元;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1)本次激励计划原授予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48名,包括在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激励对象及数量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股票占标的 获授股票占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杨亚冰 绕线事业部总经理 20 1.3504% 0.0270%
2 曾向东 叠层事业部总经理 20 1.3504% 0.0270%
3 汪季峰 质量总监 20 1.3504% 0.0270%
4 胡国城 行政总监 20 1.3504% 0.0270%
5 戴正立 贵阳公司总经理 20 1.3504% 0.0270%
6 石林国 衢州公司总经理 20 1.3504% 0.0270%
公司(含子、分公司)中层管理人
7 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关键 1,361 91.8976% 1.8368%
岗位人员等共242人
合计 1,481 100% 1.9988%
(2)自2016年9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日,莫明强、王晗等5人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李华部分放弃对本次授予之限制性股票的认购。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43人,实际授予数量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股票占标的 获授股票占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杨亚冰 绕线事业部总经理 20 1.3736% 0.0270%
2 曾向东 叠层事业部总经理 20 1.3736% 0.0270%
3 汪季峰 质量总监 20 1.3736% 0.0270%
4 胡国城 行政总监 20 1.3736% 0.0270%
5 戴正立 贵阳公司总经理 20 1.3736% 0.0270%
6 石林国 衢州公司总经理 20 1.3736% 0.0270%
公司(含子、分公司)中层管理人
7 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关键 1,336 91.7584% 1.8031%
岗位人员等共237人
合计 1,456 100% 1.9651%
5、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1)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及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该等股票应有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和自由支配该等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力等。但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上述表格中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若当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回购并注销相关股份。
6、解锁条件:
对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6-2018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及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申请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
解锁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16年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7年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2018年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注:
(1)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募集资金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从当年度净利润中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后对净利润的相应影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个人绩效指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一年度其绩效考核合格。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验资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11月15日出具了《深圳顺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28000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11月1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经贵公司2016年9月14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560,000.00元。根据公司2016年9月19日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司达到授予条件,确定2016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调整后的授予价9.13元/股的价格参与认购的方式,增加股本人民币14,560,000.00元,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5,474,814.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11月1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43位激励对象现金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32,932,800.00元,其中
14,56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118,372,80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1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