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89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10月31日
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为31万股,股票期权为28.86万份
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为4.14元/股,股票期权为8.80元/份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10月31日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向3名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
励计划》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激励对象人数
和股份数量调整后的方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核心
高管为主,同时适度考虑中层员工骨干、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其他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0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4.10元/份。
(2)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该部分股份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 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系依据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30个交易
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高
原则确定。
5、行权/解锁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
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解锁。预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在行权/解锁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解锁。
6、行权/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行权/解锁,行权/解锁考
核年度为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具
体如下:
行权期 财务业绩指标
201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201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锁 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元;
期/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
结果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依据,考核结果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为考核合格。考
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
绩效得分 90~100 80~89.9 70~79.9 60~69.9 <60
绩效等级 A B C D E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均出具了相关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3月11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