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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达: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8-12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1: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书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 70,937,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9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67,061,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887%。 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人数 4人,代表股份 3,875,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24%。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92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86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74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92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86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74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92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86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74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15,0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1,502,000.00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 39,858,604.89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81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5%;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75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6.8056%;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81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5%;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75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6.8056%;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81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5%;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75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6.8056%;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92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86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74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7%;弃

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4%。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92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86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74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7%;弃

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346,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09%;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27%;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4%。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75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6.8056%;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70%;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57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924,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86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74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7%;弃

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2017年度述职

报告,周泽将先生、崔咪芬女士因工作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孙素明女士代为宣读2017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大林 、费林森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