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630,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3,996,819.40 元=1,139,968,194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162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1623元/股=113,996,819.40元÷1,149,598,194股)。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162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149,598,194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3,996,819.40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5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方案自披露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将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630,000 股后的 1,139,968,1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9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2 08*****694 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0*****815 郭明明
4 06*****234 殷建木
5 06*****583 郭林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593 号
咨询联系人:张燕
咨询电话:0571—82783358
传真电话:0571—827833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