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
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119 号 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119 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东南网架股 《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设立,在浙江省工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发起设立,在浙江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照。营业执照号:330000000003629。 执照。营业执照号:330000000003629。
2015 年 10 月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 2015 年 10 月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7345233459。 913300007345233459。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其中包含常务副总经理一名)、董事会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东南网
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萧山振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徐春祥、周观根、郭林林、陈传贤、殷
建木,各发起人出资已于 2001 年 12
月 6 日出资到位。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000 万股,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出资情况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东南网架 1、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其经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 评 估后的 实物资产及 土地使用 权
45209488.12元及现金19790511.88元
司、杭州萧山振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认购 6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5%;
徐春祥、周观根、郭林林、陈传贤、殷 2、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建木。 1000 万股,占总股份的 10%;
3、杭州萧山振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
现金认购 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
4、徐春祥以现金认购 4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4%;
5、周观根以现金认购 4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4%;
6、郭林林以现金认购 4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4%;
7、陈传贤以现金认购 4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4%;
8、殷建木以现金认购 4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4%。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
成。 不应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