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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东南网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月 22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593 号浙江东南
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84,966,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83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84,90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7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8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84,96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4,96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4,96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4,96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96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96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84,96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股
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923,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0%;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50%;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20 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薛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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