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593 号浙江东南
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592,528,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282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84,909,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7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618,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0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7,619,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股
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万吨新型装配式钢结构数字化工厂
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61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19 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金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