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34 深市 天津普林


首页 公告 天津普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普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5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23日至2019年05月24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0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12,655,545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29%。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2,653,545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2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18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0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刘梦时

    3、结论性意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