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广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将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54,190,092.25 元(含税)。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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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54 王轶磊
2 00*****660 王鹤鸣
3 08*****469 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2*****875 单玲玲
5 08*****232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
咨询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咨询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电话:0571-87925813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