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毓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受让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北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毓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毓惠”)49.5%的股权共计4.95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中北花园房产分别持有杭州毓惠49.5%的股权和50.5%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毓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参股子公司杭州毓惠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2,200万元。杭州毓惠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上述对外投资和财务资助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北花园房产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3692376C
(2)成立时间: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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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 4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 顾飞
(5)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一区上塘路100号201室
(6)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7)关联关系:中北花园房产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其信用信息正常。
三、投资标的及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杭州毓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HXCYPXL
(2)成立时间:2020-05-13
(3)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章小洲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1幢262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毓惠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信用信息正常。
(8)截至2020年8月31日,杭州毓惠资产总额588.07元,负债总额0元,所有者权益588.07元,2020年1-8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411.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次会议审议前,公司未对杭州毓惠提供过财务资助。
四、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受让中北花园房产持有的杭州毓惠 49.5%的股权;因
项目经营所需,公司对杭州毓惠提供财务资助之相关协议。
五、本次交易目的、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等
本次交易目的系公司拟与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本次交易行为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且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上述投资行为亦存在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因项目合作所需,公司对杭州毓惠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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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项目投资和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六、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杭州毓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因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受让股权获得子公司杭州毓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毓惠”、“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未超过 50%,以自有资金对其提供的资金不超过 12,200 万元系财务资助。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子公司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3、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毓惠的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2,628.56 万元,无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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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