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当天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 月18日9∶15至2020 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8 号公司 508 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2 人,代表股份
268,650,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49,920,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730,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关于《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了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237,854.4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5,504,579.31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0,550,457.9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413,917,470.77 元,减去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61,931,534 元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64,673,333.30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 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61,931,534 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
件的精神,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 11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总体安排,以控制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为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范围内,同意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进行以下授权:
1、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专指开发公司已购买的或将购买的经营性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80%;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46%;反对 1,6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继续为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客户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266,95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