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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参与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的具体情况
    1、地块位置: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位于拱墅区(桃源单元R21-11地块),东至沈半路,南至下塘河绿化,西至政府储备地块[杭玻地块(二)],北至政府储备地块[杭玻地块(一)]。
    2、地块面积:总出让土地面积为41,295平方米。
    3、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宗地的用地性质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配建商业部分使用年限为40年。
    4、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85米。地块内设置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地块内按每百户30平方米设置社区居委会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25平方米。按每百户20平方米,且不小于100平方米设置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一处。设置体育健身点一处。
以上面积包括在容积率规定的面积之内,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
    5、成交价格:人民币70,500万元
    6、竞拍主体: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付款方式:2015年9月10日之前支付总价款的50%(其中出让总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人已支付的挂牌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定金,受让人已支付的定金抵冲本期出让价款),余下全部出让价款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付清。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自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日至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未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及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合计出资金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距离公司2013年取得的杭政储出[2013]28号地块仅600米,能够合为一个项目开发。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增加公司权益储备土地面积41,295平方米,权益最多可建建筑面积103,237.5平方米。预计项目收益率将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本次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要求于2015年9月10日之前支付总价款的50%(其中出让总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人已支付的挂牌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定金,受让人已支付的定金抵冲本期出让价款),余下全部出让价款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付清。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性波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