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的公告
经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杭州澜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签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为进一步明
确《认购合同》关于发行对象违约责任的约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批准,公司与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认购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增加内容如下:
违约责任:
(3)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缴纳期
限内,乙方放弃认购或未能足额认购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
损失,其赔偿金额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股票认购缴款日的收盘价)*乙
方放弃认购或未能足额认购的股数。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
调整。
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为甲乙双方签署的《广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本补充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认购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
有效,补充合同约定内容与《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