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吕勇军,199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永生,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4、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