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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恒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
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云红女士、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郭志宏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晓博、谢晓龙、谢保万、徐会景、李明、周文博六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董事会同意提名郭
志宏、张建胜、杨晓勇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晓博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
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 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任职,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谢晓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
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龙先生,1991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毕
业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本科学历。2018 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采购部,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谢晓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
晓博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万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
共党员,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副
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保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

保军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和副董事
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 492,772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会景女士,1963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
毕业,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 年加入公司,曾任主办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会景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
司股份 604,96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 年 9 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 591,2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
信被执行人”。

    周文博先生,1987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2 年 7 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采购部部长,河南恒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就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周文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
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志宏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
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河南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事,郭志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勇先生,1955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杨晓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
信被执行人”。

    张建胜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北
京理工大学博士,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能萃食品(中国)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中农瑞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晟航(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张建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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