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基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概况
公司近日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意向协议书》,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投资达拉特旗 5000 万公里金刚线项目扩建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达拉特分期建设年产 5000 万公里金刚线项目,项目
总投资约 11 亿元(以实际投资为准),实施主体为乙方或乙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银行贷款融资、发行债券融资、发行股票融资等)。该项目计划占地约
200 亩,根据目前市场情况预计年销售额近 17 亿元,利税 7 亿元。
第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协助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乙方
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出让价格以实际摘牌价为准,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支付。项目用地的交付条件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变电站供电且采用双回路电源)、通供水、排水、通宽带、通燃气、通供热(蒸汽)管网和场地平整。除场地平整外,其它各项甲方负责将相应接口提供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缘,地块红线内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乙方项目公司的注册地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并属地纳税。甲方将
用足用活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各类有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政策支持。特别是《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鄂党发〔2022〕3 号)奖励支持。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则应按新政策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用活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 500 条和达拉特旗投资项目一
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为乙方项目落地投产提供全方位服务,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推进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前期、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承诺该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能耗、水耗、环保等各项指
标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
第六条 本协议为双方推进投资合作而签署的意向性约定,具体投资事宜应以
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或有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甲方签署合作意向协议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本协议所约定事项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本次合作事项能够顺利展开,将会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
1、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镀切片金
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
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