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订)》《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制定、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的证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情形的除外。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权性质的证券。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提起诉讼。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本章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该超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独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提出最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提出最低持 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查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 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