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基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或“甲方”)近日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92103372
3、法定代表人:王文明
4、注册资本:8,000 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矽胶、硅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龙和工业区北门巷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稳定供销体系,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双方公司效益。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乙方供方,为乙方供应有机硅 DMC 产品,甲方每月为乙方供
应 DMC 或生胶 1200-2000 吨,气相白炭黑 15~30 吨、含氢硅油 2~5 吨,乙方作
为甲方需方,乙方每月采购甲方质量合格且符合乙方要求的 DMC 或生胶
1200-2000 吨、气相白炭黑 15~30 吨、含氢硅油 2~5 吨,乙方承诺以上产品自用
不对外销售。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在每次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甲方承诺按照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不少于 300 元/吨优惠,具体金额在每次签订供销合同时协商确定。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数量,优先采购甲方 DMC、生胶、气相白炭黑、含氢硅油产品。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全部为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标准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具体约定为准。
4、其他未尽合作事项,双方可协商确定,另立补充协议。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 90 天至 30 天内,任一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的,视为双方以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续约,续约期为贰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恒星化学根据其生产进度而进行的安排,符合其未来的产能规划,如此次合作事项顺利开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镀切片金
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李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除此交易外,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属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