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非公开
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95,688,48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4.95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68,657,995.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45,68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52,012,307.32 元。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9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 97,600.80 95,305.80
2、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结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 95,326.67 95,305.80
4、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 个月)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结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 95,326.67 72,305.80
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 31,231.80 23,000.00
合计 126,558.47 95,305.80
6、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 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7、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9、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到期,公司将按期归还。截止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 15,130.02 万元。
三、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节余具体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
态,项目节余资金 15,279.00 万元(含前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 5,613.7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初始募集资金净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理
金金额 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年产 600 万 km 超 72,201.23 64,923.03 7,278.20
精细金刚线
高端智能化钢帘线 23,000.00 20,612.94 2,387.06
制造项目
合计 95,201.23 85,535.97 9,665.26
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9,665.26 万元加上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5,613.74 万元,
共节余募集资金 15,279.0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具体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并积极进行自主装备研发,从而降低了投资成本,且目前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尚未进入结算环节,因此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出现节余。此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项目的尾款及质保金在永久补流之后将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同时,永久补流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