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事项,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报告书中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等要素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5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最高成交价为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133,196.1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事项调整情况
1、对回购报告书“一、(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对回购报告书“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前: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为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021,589.00 0.32 16,021,589.00 1.28
无限售流通股 1,252,476,814.00 99.68 1,240,476,814.00 98.72
总股本 1,256,498,403.00 100 1,256,498,403.00 100
若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021,589.00 0.32 4,021,589.00 0.32
无限售流通股 1,252,476,814.00 99.68 1,240,476,814.00 99.68
总股本 1,256,498,403.00 100 1,244,498,403.00 100
调整后: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021,589.00 0.32 34,021,589.00 2.71
无限售流通股 1,252,476,814.00 99.68 1,222,476,814.00 97.29
总股本 1,256,498,403.00 100 1,256,498,403.00 100
若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021,589.00 0.32 4,021,589.00 0.33
无限售流通股 1,252,476,814.00 99.68 1,222,476,814.00 99.67
总股本 1,256,498,403.00 100 1,226,498,403.00 10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和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其他未调整内容以回购报告书为准。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的合理回归,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