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合计筹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4、本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恒星科技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主要的投资范围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单一资金信托或资管计划)购买并持有恒星科技股票。
5、信托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设立时计划份
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每份额金额1元。
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参加本计划的范围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及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本计划完成后,恒星科技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和缴款情况确定。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信托计划直接或间
接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之日起算。后续经履行本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8、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资金信托将直接或间接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恒星科技股票,因恒星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恒星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选择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恒星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管理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的恒星科技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总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为与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员工;
2、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员工。
二、本计划参与情况
本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 谢晓博 董事长 1,800 18.56
2 谢保万 副董事长、总经理 500 5.15
3 赵文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0 1.03
4 徐会景 董事 140 1.44
5 张云红 董事、财务总监 150 1.55
6 谢海欣 监事会主席 150 1.55
7 谢建红 监事 150 1.55
8 白彭尊 监事 100 1.03
9 李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 1.55
10 谢保建 副总经理 500 5.15
11 谢进宝 副总经理 100 1.03
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5,860 60.41
及其他员工
合计 9,700 100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以及本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金额
根据实际缴款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2、本计划拟定为不超过10,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必须
认购整数倍份额,最低认购份额为1万元(即10,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