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16元/股回购并注销3名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67%,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从1,256,774,426股减少至1,256,564,426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7月3日办理完成。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1日,公司的《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弟谢保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进宝(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894.64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6元/股。
2、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因激励对象曲亚博放弃认购,公司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4.6499万股减少至894.0671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2人。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4、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
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94.0671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06,362,83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
实施。公司首次共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894.0671万股增加为
1,341.1007万股。
6、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2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7796万股,具体授
予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子谢晓博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1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77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
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2.7796万
股调整为154.1694万股;授予价格由3.34元/股调整为2.16元/股。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了行验资。
4、2016年6月1日,公司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
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4.169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2017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延维、程培壮、尚永红三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以 2.16 元/股回购并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 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2、公司已向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453,600元。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4日就本
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B验字[2017]第0165号)。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256,774,426股减少至
1,256,564,426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
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7月3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本
股份性质 变更前 本次减少股 变更后
股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 股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
430,099,021 34.22% 210,000 429,889,021 34.21%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826,675,405 65.78% 0 826,675,405 65.79%
通股份
合计 1,256,774,426 100% 210,000 1,256,564,426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