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505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894.649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9日。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河南恒星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核心技术(业务、财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赵文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6795 1.17% 0.02%
孙国顺 董事、副总经理 23.359 2.34% 0.03%
徐会景 董事 58.3975 5.85% 0.08%
张云红 董事、财务总监 46.7180 4.68% 0.07%
谢保万 常务副总经理 58.3975 5.85% 0.08%
李明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2.5578 5.27% 0.08%
谢保建 副总经理 35.0385 3.51% 0.05%
谢进宝 副总经理 28.0308 2.81% 0.04%
其他激励对象 580.4713 58.20% 0.83%
首次授予小计(83人) 894.6499 89.70% 1.28%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102.7796 10.30% 0.15%
合计 997.4295 100% 1.43%
4、解锁安排
激励对象首次获授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分三次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解锁,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及可解锁数量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76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解锁期 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100%
第二解锁期 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120%
第三解锁期 2016年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2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解锁期 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120%
第二解锁期 2016年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240%
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弟谢保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进宝(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894.64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一)公司因配股调整了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792万股调整为894.6499万股;授予价格由3.22元/股调整为2.76元/股;
(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减少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相符。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赵文娟、孙国顺、徐会景、张云红、谢保万、李明、谢保建、谢进宝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恒星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9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6元(授予日至股份完成授予期间如果施行派息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赵文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6795 1.31%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