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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利欧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3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
三街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055,2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085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961,9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7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1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093,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0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1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095,7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84%。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5,503,2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543,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王相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7,589,3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1,629,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王壮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8,223,7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264,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张旭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1,043,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083,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陈林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戴海平先生、颜世富先生、黄溶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戴海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0,873,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913,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戴海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颜世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8,07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119,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颜世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溶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0,541,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581,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黄溶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仁勇先生、陈文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9,299,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340,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林仁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陈文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9,254,2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294,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陈文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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