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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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以1.5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七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37名调整为630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555.00万份调整为16,488.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3,244.00万份调整为13,190.6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311.00万份调整为3,297.65万份(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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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