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54,804,205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
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即 6,709,024,98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
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67,090,249.85 元;因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
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 现金 分 红比 例 = 本 次实 际 现金 分红 总 额 / 公 司总 股本 *10 股
=67,090,249.85 元/6,754,804,205 股*10 股=0.099322 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
数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932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09932 元/股。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由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54,804,205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即 6,709,024,9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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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61 王相荣
2 01*****031 王壮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67,090,249.85 元;因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67,090,249.85 元/6,754,804,205股*10 股=0.099322 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932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3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900 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 A 栋 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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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陈允奎
咨询电话:021-60158601
传真电话:021-60158602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