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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利欧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相荣先生、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张旭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盛敏律师、左里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1,56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120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6,142,2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3002%;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人数为 4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421,8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20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 4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801,6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44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9,188,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1%;反对 2,370,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426,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38%;反对2,37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724,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14%。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17,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655,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26%。
    (3)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6,777,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015,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69%。
    (4)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6,788,1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025,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58%。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呈斌先生、彭涛先生、袁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呈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7,304,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541,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39%。
    (2)选举彭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023,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26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482%。

    (3)选举袁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7,499,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736,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2%。
    4、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仁勇先生、陈文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6,213,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2,450,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76%。
    (2)选举陈文钰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7,520,9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758,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78%。
    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8,780,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5%;反对 2,475,1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弃权 308,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017,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69%;反对2,47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11%;弃权 308,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0%。

    6、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监高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4,518,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34%;反对 2,505,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0%;弃权 777,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4,518,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34%;反对2,50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70%;弃权 777,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盛敏律师、左里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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