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10月30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温
岭市委、市政府《温岭市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温十三届[2013]5号),会议原则
同意对公司温岭城西厂区(不涉及公司温岭滨海厂区)共计96,805.90平方米(折
合145.21亩)工业用地整体一次性收储,土地收储价格按照税后每亩220万元,
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评估价格确定。
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12
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温岭城西厂区
搬迁及土地收储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1月4日和2013年12月23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6)、《关于公司温岭城西
厂区搬迁及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65)。
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与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温岭市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温土储合字第【2013】7号)。根据合同的约定,温岭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公司温岭城西厂区的土地予以收储,土地收购价格合计
37,124万元;对被收储土地上的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予以补偿,补偿金额
105,136,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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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属政府机关,与本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此次收储涉及的温岭城西厂区土地均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证号 位置 面积(㎡) 有效期限
1 温国用(2013)第29743号 温峤镇莞渭童村 16,605.90 至2056.01.20
2 温国用(2013)第29784号 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 30,095.00 至2056.12.29
3 温国用(2013)第29781号 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 21,847.80 至2056.12.29
4 温国用(2013)第29786号 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 26,707.20 至2056.12.29
5 温国用(2013)第29785号 城西街道芷胜庄村 1,550.00 至2056.12.29
合计 96,805.90 --
2、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情况:
序号 房产证号 面积(平方米) 房产地址
1 温房权证城区字第259606号 9,266.76 城西街道1号路西侧
2 温房权证城区字第259607号 22,562.29 城西街道1号路西侧
3 温房权证城区字第194567号 4,279.18 城西街道1号路西侧
4 温房权证城区字第194568号 9,608.59 城西街道1号路西侧
5 温房权证温峤字第258607号 8,001.66 温峤镇莞渭童村
6 温房权证温峤字第258608号 17,984.75 温峤镇莞渭童村
合计 71,703.23 -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将位于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芷胜庄村和温峤镇莞渭童村,以出
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温国用(201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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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81号、温国用(2013)第29784号、温国用(2013)第29785号、温国用(2013)
第29786号、温国用(2013)第29743号,合计96,805.9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用地,由政府予以收购。
(二)上述标的物的土地收购补偿费为27,500万元,搬迁奖励费为9,624
万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收购价格计为37,124万元。地上附着物(包括隐
蔽工程部分)补偿费计为105,136,536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包括土地和地上附
着物)的收购价格总额为476,376,536元。
(三)收购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宗地土地收购价格的
25%,计人民币9,281万元。
2、在东部产业集聚区迁建工程上桩机进场并开始施工5天内(凭东部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的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宗地土地收购价格的25%,
计人民币9,281万元。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60天内在东部产业集聚区迁建工程上取
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凭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证明),甲方向乙方
支付本合同项下宗地土地收购价格的25%,计人民币9,281万元。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80天内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