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连华能耐酸泵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连华能耐酸泵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15日,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与大连华能耐酸泵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大连华能”)四位股东韩术杰、李滋
实、朱维义、毕远峰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拟收购韩术杰、李滋实、朱
维义、毕远峰持有的大连华能100%的股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有关公告。
2012年1月18日,公司与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毕远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800万元收购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毕远峰持有的大
连华能100%的股权。
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连华能耐酸泵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本
次收购的投资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韩术杰,男,身份证号为21020319560518XXXX,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大连华能董事长。
(二)李滋实,男,身份证号为21020419500528XXXX,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大连华能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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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朱维义,男,身份证号为21020419620806XXXX,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大连华能董事、副总经理。
(四)毕远峰,男,身份证号为21020219640924XXXX,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大连华能董事、副总经理。
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毕远峰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
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大连华能是一家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成立于
1992 年 5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韩术杰出资 3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30%;李滋实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朱维义出资 2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0%;毕远峰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
滋实。主营:耐腐蚀泵及配件,精密铸造、铸件销售。兼营:制冷配件、阀门机械
加工、经销日用杂品、铸材、机电产品、电线电缆、五交化商品(不含危险品)、
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木材、百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财务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大连华能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2〕26 号
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大连华能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5,225.48 6,217.30
负债总额(万元) 1,688.89 2,237.39
净资产(万元) 3,536.59 3,979.91
2010 年 1-12 月 201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万元) 3,838.08 4,341.60
营业利润(万元) 293.48 4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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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325.76 480.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3.10 80.74
3、资产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坤元评报(2012)16 号”《浙江利欧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大连华能耐酸泵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以 201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
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大连华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大连华能目前拥有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产除外)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评
估确定大连华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大连华能目前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
产除外)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4,806 万元人民币。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8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及收购价格
收购标的为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毕远峰持有的大连华能100%的股权(大
连华能目前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产除外)。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格根据公司
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以201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定
的大连华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大连华能目前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产除
外)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为4,800万元人民币。
2、收购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收购总价款的50%支付至大连华能四位
股东指定账户;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完成交割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
日内,本公司将收购总价款的20%支付至大连华能四位股东指定账户;余款在本公司
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连华能2012年度审计报告经本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华能四位股东指定账户。
3、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大连华能四位股东承诺,大连华能 2012 年实现 7000 万元销售收入。该销售收
入是指经本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值。若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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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实际销售收入低于承诺值,大连华能四位老股东向利欧股份退还部分收购款,计
算公式如下:
退还的收购款金额(万元)=(7000-经审计确认的实际销售收入)/7000*4800
届时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毕远峰等四方各自需退还的现金数额按其于本
协议签署日对应所持大连华能的股权比例分担确定。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协议约定的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促使大连华能董事会聘任韩术杰、李滋实、
朱维义、毕远峰担任大连华能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毕远
峰愿意接受大连华能董事会聘任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协议约定的收购完成后,李滋实、朱维义、毕远峰在大连华能的任职期限应
不少于五年,上述任何一人若由于非本公司原因主动提出提前离职,由其一次性向
大连华能支付 30 万元的违约金。韩术杰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大连华能特别顾问的
身份继续留任并支持大连华能发展。
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毕远峰在大连华能任职期间及任职期满后 5 年内不
得从事与本公司及大连华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在与本公司及大连华能
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担任管理职务。韩术杰、李滋实、朱维义、
毕远峰同意与大连华能签订保密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石化泵是公司工业泵产品线规划中的重要产品类别,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
司搭建进入石化泵市场的业务平台,丰富公司的工业泵产品线,完善公司工业泵业
务的生产基地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华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届时,公司将根据工业
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大连华能的业务进行调整、强化,并促进大连华能与公
司及公司其他工业泵子公司之间的整合,包括业务定位、品牌建设、销售渠道、人
员配置等。由于公司和大连华能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模式及销售网络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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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若企业整合过程不顺利,无法发挥协同效应,将会给公司经
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关于对大连华能耐酸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1年10月31日财务状况的专
项审计报告》
5.《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大连华能耐酸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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